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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首次被判违法”亦阻不来强拆乱象?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19: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信息时报网络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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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子岳 博士

  因不满自家房屋被强拆,家住广州海珠区的“钉子户”陈先生一口气告了三个部门:广州市房管局、广州市房管局海珠分局、广州市城管局海珠分局。最终,广州市城管局海珠分局因在拆除房屋前,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一审败诉。13日,该案二审在广州中院进行,目前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时下,“偷拆”、“错拆”等新闻接二连三出现,甚至连自焚、跳楼、持刀抵抗等行为也挡不住暴力强拆的疯狂,在这样的背景下,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城管强拆败诉,委实让人眼前一亮。虽然该案目前二审判决结果仍有待观望,但至少传递了一个信息:只要法律不偏不倚,暴力强拆之手就不能再为所欲为。

  事情的经过其实并不复杂。陈先生的房屋被划在公园的建设范围内,但在补偿上陈先生表现出了异议,因而拒绝签定补偿协议。然而在某一天的上午,他的房子却突然被不明身份的人强制拆除了,陈先生一怒之下,便将相关的三个部门告上了法庭。

  有意思的是,海珠区法院认为,房管部门对陈先生拒不交付房子的行为,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而房管部门在此事上并无过错。但依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规定,城管部门应事先告知陈先生拆除房屋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时便拆除房屋,属程序违法。

  原来如此。换句话说,陈先生的房子肯定是要被拆除的,但城管部门错就错在没有通知陈先生,便私下拆除房子。其实这也是去年颁布实施的“新拆迁条例”所明确规定的内容:未签补偿协议之前,不得强拆他人房屋,行政强拆则明令禁止。

  为何“新拆迁条例”阻挡不了强拆的乱象?一方面与强拆背后的土地财政有关,另一方面则是缘于问责乏力。依照海珠区法院的判决,广州市城管局海珠分局存在行政程序违法,就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这类程序违法行为,可撤销其行为。但现在陈先生的房子已经被撤除了,要求城管部门再予以重建很不现实,那么是否可以要求给予陈先生适当的赔偿,甚至考虑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在当前的情势下,这会不会是一种奢望?

  司法的公正最终要靠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来体现。且不说房管部门在此事上是否真的就没有过错,但就城管部门来说,法院一审已认定其系程序违法,倘若二审不会改变这一结果,那么违法者就应付出一定的代价,而不能再像以前一样,只是停留于判决的层面,至于判决结果,最终却成一纸空文。

  更进一步而言,但愿这个“强拆首次被判违法”能为制止强拆提供最好的法律参照,不会成为孤例而失去其应有的价值。因而真诚希望我们的欢喜不会落空。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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