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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南充3月16日讯 特约记者敬志鹏
一女子与网友网上聊天发生骂架,竟找男友邀约一伙人将网友砍成重伤。笔者3月15日从南部县人民法院获悉,这名女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网络口角 酿成持刀伤害
2009年7月19日凌晨,17岁的赵雪艳(化名)还在南部县城52队汽车站附近的一网吧上网,与网友张骏(化名)在网上聊天,后来赵雪艳让张骏请其唱歌遭到张的拒绝后,二人在网上发生了骂架。
心高气傲的赵雪艳咽不下被骂这口气,给男朋友李建(化名,已判刑)打电话哭诉。李建当即表示一定帮女朋友出出这口恶气,便让赵雪艳到南部县城白鹤湾的合租房里拿砍刀。李建同时通知了冯某、周某某(均已判刑),冯某到南部县城西街一酒店住宿房间里拿出一把砍刀交给周某某后,又从李建处拿了一把匕首带在身上。赵雪艳赶来将砍刀交给李建后,四人乘坐一辆出租车赶到南部县城蜀北大道一网吧寻找张骏。
赵雪艳在网吧内指认出张俊后,李建将同张骏一起上网的赵子轩(化名)拉出网吧,冯某拖张骏出网吧时遭到拒绝,便用匕首朝张骏的腹部捅了一刀。赵雪艳与李建、冯某、周某某四人把张骏、赵子轩挟持上出租车,强行带到南部县红岩子电站附近的火峰山下的公路处。李建用砍刀背砍伤张骏的背部和右上臂,又强迫赵子轩打了张骏几耳光。之后,赵雪艳四人逃离现场。
蛰伏两年 投案自首领刑
赵子轩将受伤的张骏送到南部县人民医院救治。后经法医鉴定,张骏系外伤性升结肠穿孔,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李建、周某某、张骏当晚所在网吧的老板分别赔偿张骏治疗费用11000元、20000元、5000元。
在李建、冯某和周某某相继伏法后,2011年10月14日,赵雪艳到南部县公安局南城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南部县人民检察院以赵雪艳犯故意伤害罪,向南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部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赵雪艳因在与网友发生口角纠纷后,纠集李建等人持刀伤害张骏,造成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鉴于其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决赵雪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