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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盛芳:对“饭醉团伙”,要普法更要补良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15: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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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廖盛芳

  近日,吉林省延吉市街头出现一家“饭醉团伙”饭店,在当地引起不小的争议。3月14日,延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分局与延吉市广告牌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一起,将违规牌匾摘除,并对饭店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3月14日中新网)

  该饭店违规了,受到工商部门调查处理,并被批评教育,这和众多因违法而被查处的事件一样,并无新奇之处。这起事件的“亮点”在于饭店老板在被摘牌后所说的那番话。他说,起名时想法太简单,只是从字面上想取个有意思的,没想到谐音能产生误解,而且还违规。他表示,通过这件事,他认识到今后需要学好法律知识,好好做生意。他的这番话听起来有点耳熟,但很值得玩味。

  这位老板在解释自己的行为时用了一个“没想到”。他说没想到“谐音能产生误解”其实是难以令人信服的。由于饭店位于胡同内,位置太偏,他想取个引人注意的名字。他取这个名字显然考虑的不只是字面意思,字面意思也很难“引人注意”,谐音产生误解不仅在他的意料之中,而且是他所追求的。真正可能让他没想到的是这种谐音误解会导致违规(这种“规”也是一种法律渊源),所以他说今后要学好法律知识。而问题也正出在这个地方。

  老板的话听起来似乎很尊重法律,实际却完全背离了法律的精神。法律规定的只是社会的底线要求,其价值基础不在法律。而这位老板的“没想到”和“学好法律知识”则意味着,在他的心中,法律是唯一的规则,除了法律,他什么都不在乎。换句话说,如果《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没有出台,国家对商户名称的管理缺乏法律规范,那么,他将肆无忌惮,甚至不惜造孽。这显然与法律精神相悖。

  社会能运转有序,人们能够和睦相处,过上正常的日子,主要的原因在于,人人心中都有一杆“秤”,这杆“秤”就是人们的良心。有了良心,人们就会自觉地去做善事,自觉地抑制作恶的冲动。有了良心,即使不学法律,也能大致知道法律会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法律是引导人们行善的,而不是用来为作恶者做“极限运动”提供空间的。如果人类失去良心,法律再多也无法换来社会的稳定和谐。

  “饭醉团伙”成为一个饭店的名字,表面看是老板不懂法所致,问题的症结其实是老板良心缺失。因此,执法人员在对这位老板进行“批评教育”时,不能光想着告诉他《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内容,还应帮助他找回缺失的良心。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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