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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研究报告称,中国电价水平偏低,到2015年,平均销售电价应年均增长5%。业内人士认为,只有打破电网垄断,最终由市场定价,才能解决亏损问题,而非通过“行政性涨价”。
中电联为电力生产企业谋划了一个美好远景:销售电价年均增长5%,以此弥补所谓的“连年大亏”。亏损了,自然想到涨价。这是所有企业的“原始冲动”,但很显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将这样的冲动兑现为现实:一是市场竞争中,价格颇为敏感,抬价往往自砸饭碗;二是亏损动因甚多,未必就是“不涨价不成活”,企业内部挖潜更能照顾消费者的情绪。
但是,对于资源能源类产品价格,因其垄断魅影确凿,娇嗔一声,即抵万金。尽管中电联“数据多多”,有一个逻辑是让人生疑的:电力是电厂的产品,出厂价打包批发给电网公司,然后再配输电至千家万户,按理说,你亏损了,应该要求在第一道环节——也就是卖给电网的价格(即上网电价)上加码,为什么偏偏盯住卖给终端消费者的销售电价呢?电价“亏”了,却任凭电网盆盈钵满,这就好比卖面粉的,说长期亏损,不是要求面包厂进货价上涨、而是要买面包的消费者多掏钱,这个“拐弯”的逻辑,是不是有点诡异?
电价上涨是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有专家预计,假设一家企业的工业利润率在6%左右,5%左右的电价涨幅将令企业蒙受15%-20%的利润损失。连年上涨5%,这需要工业企业利润增长多少方能抵消这种成本压力?
虽然涨价未必是个动辄得咎的提议,但所谓“此次《报告》的结论是在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进行对比后得出”之说法,更是令人生疑。统计显示,世界发达国家居民消费1000度电能的费用占全国月平均工资的6.79%,目前中国这一数字是30.68%。在居民收入对电价甚为敏感、产业转型对电价抱有期待的语境下,不打破电网垄断、不改革电价格局,而走捷径地进行“行政性涨价”,动议的公平性何在?(邓海建)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