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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景批评霸王条款不如天天“3.15”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14: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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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祝颐

  “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卡内余额过期作废”……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总能遇到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一条条霸气十足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痛并无奈着”。“霸王条款惯用的招式以及伪装的模样对于消费者已不再陌生,关于霸王条款的声讨也不绝于耳,“霸气”的商家为何不将消费者的权益放在眼里?消协指出,“霸气”的背后,既是企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缺乏足够的尊重,更是相关监管存在漏洞。(3月15日新华网)

  在一年一度的“3.15”之际,消协对消费霸王条款集中进行点评,并指出,“霸气”的背后,既是企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缺乏足够的尊重,更是相关监管存在漏洞。消协主动为消费者维权,对消费霸王条款挑战,体现了消协职能的归位。消费者被欺负、被忽悠,消费者的娘家人――消协如果不发声,不仅商家会拿消协当“病猫”,消费者也会拿消协当“鸡肋”。问题是,消协批评以后,相关行业就会收敛霸王条款作风吗?

  现实消费生活中,不仅店家爱说“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卡内余额过期作废”,商家欺负消费者的潜规则数不胜数。 “旅行社强制购物”、“机票超售无赔偿”、“谢绝自带酒水”、“12点退房”都已经成了所在消费领域的潜规则。而且多数潜规则对消费者不利,侵犯了消费者权利。尽管舆论诟病不断,但是酒水暴利、开瓶费等潜规则一直没有打破。

  在我看来,消协不仅要晾晒消费潜规则,批评商家的霸王条款,而且要积极为消费者维权,改写消费霸王条款,让消费者维权天天都是“3.15”。虽然《消法》已经颁布多年,但是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消费者在商家面前并没有话语权。而消协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也处境尴尬,消协虽然一般设立在工商局内,但它不像工商局那样拥有行政执法权与行政处罚权。因此,消协的职能多体现在开展消费知识宣传,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等方面。即使有消费者求助消协,消协对商家违规经营潜规则也往往停留在组织调解、提请媒体曝光的层面,对违规商家的约束作用有限。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消法》没有被商家信仰,消费者遭遇商家潜规则忽悠,消协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仅消费者不满意,职能被潜规则架空的消协自身也感到“英雄气短”,于是乎,消协逐步演变为一个鸡肋式的组织。即使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无奈娘家人底气不足,他们往往只能跟侵权者“单打独斗”,但无论是精力上,还是经济上,个体维权成本高昂,消费者往往无法承受,所以,面对商家的经营潜规则,选择忍气吞声、保持沉默的消费者并不在少数。

  因此,我认为,消协一方面要点评商家霸王条款,提醒商家尊重消费者权益,主动审视霸王条款与消费潜规则;另一方面要提醒消费者主动维权。此外,消协还可以考虑通过公益诉讼形式为消费者群体维权,改变消费者个体力量单薄的被动局面。如果中消协与地方消协组织都能挺直腰杆,较真消费潜规则,炮轰霸王条款,把为消费者维权当成自己的本分工作。不仅可以唤醒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感受到消协的真实存在。违规商家的霸王底气也会收敛几分。对改善消费大环境也有好处,还可为《消法》修改、完善,积累立法素材与经验。(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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