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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王焕清)借车给哥们,不料哥们驾车时不慎撞死他人,到头来自己还被告上法庭,长沙市民刘先生真是后悔莫及。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律师就此表示,将自己的车借给别人之前要三思,以免做了好事反而惹来麻纱事。
刘先生家住长沙汽车南站。昨日他在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官方微博上留言:上周他的好友要回湘潭的岳母娘家一趟,想借他的车开两天。“我晓得好朋友还没有考驾照,但是平常出去玩有时也会开下别人的车,技术还可以。”刘先生说自己不好意思多说,直接将车给他了。
不幸的是,朋友开着刘先生的车在湘潭发生交通事故,将一个开摩托车的农民当场撞死,经交警鉴定刘先生朋友负全责,而且由于没有驾照现在已被拘留。“现在死者的家属查到了车主是我,还将保险公司和我都告上了法庭。”刘先生后悔莫及。
12348热线律师卿丹表示,此案例中刘先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刘先生在明知自己的朋友没有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而将车借给他用,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
律师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法律意识,将自己的车借给别人之前要三思,以免做了好事反而惹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