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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黄丹)刘小姐在本市一家超市购买了一只南瓜煲,孰料煲汤时南瓜煲突然爆裂将她烫伤。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判决被告超市赔偿刘小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万余元。
一天,刘小姐下班路上经过一家大型超市,顺道买了一只南瓜煲和煲汤料。之后,她用南瓜煲煮了绿豆,不料南瓜煲底部突然全部脱落,整锅的汤水一下子全浇到了她的腿上。听到刘小姐惨叫,室友急忙拨打120急救电话,把刘小姐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刘小姐双下肢大面积烫伤,共花费医疗费等2.7万余元。刘小姐烫伤基本治愈后,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将来发生的医疗费等24万余元。
庭审中,超市要求追加南瓜煲生产商为被告,但刘小姐明确要求超市承担责任,故法院不予准许。但超市事后可向生产商追偿。
法院认为,刘小姐在使用南瓜煲过程中因发生底部脱落而烫伤,向销售者主张权利,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法院结合相关证据进行合理性认定后,对刘小姐主张的“将来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支持。刘小姐可等这部分费用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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