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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袁彩虹、记者罗素静报道:身为速递公司的投递员,私自截留邮件,将邮件内的茅台酒盗走。14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审理此案,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周某是一家速递物流公司的一名投递员,负责邮件包裹的分发、投递工作。在工作中,他发现邮件内的东西有缺失情况,可以按照货物丢失来处理。周某顿时起了贪念,觉得可以偷取邮件中的货物,反正最后都是由货运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2011年6月,周某发现一件邮包标签上写着“装有3瓶茅台酒”。于是,周某偷偷留下这个邮件,并以5100元的价格将3瓶酒卖出。
首次盗窃成功后,周某自认为事情不会暴露,于是又私自藏下一个装有3瓶“新飞天”酒的邮包。但他还未将3瓶酒销赃,公安机关便将他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5720元,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