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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顺德法院“邀”44名初中生旁听
本报讯(记者曾毅、肖颖 通讯员杨虹) 少年借钱不成,威胁人拿走钱物并差点把人掐死。昨日,该案在顺德区法院开庭,顺德一中德胜学校44名初二法律选修班的学生参与了旁听。
据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材料称,2009年8月3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罗某(1991年10月出生,案发时尚未满18周岁)到顺德区杏坛镇高赞村基围的博成沙砖厂内,想找朋友钟某借钱。在被钟某拒绝后,被告人罗某从身上拿出一把小刀,威逼钟某回到宿舍,将钟某身上的人民币10元及放在宿舍床边的一部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0元)拿走。得手后,被告人罗某害怕被害人钟某报警,于是从墙上取下一条毛巾将钟某的双手绑在胸前,并用双手使劲卡住钟某的脖子,将钟某卡倒在床上,直到钟某的鼻子流血并昏倒在床上后才松开双手逃离现场,后被害人钟某苏醒后报警。去年9月30日罗某被顺德区公安局布控抓获。
法庭上,罗某对检察院的控诉基本无异议,并解释自己当初因为“没有钱,肚子太饿,就想问她(被害人)借钱,她不肯,就先抢了10元,之后再拿走其他财物。”
庭审最后,公诉人在讲述量刑请求时,认为罗某入户抢劫,故意杀人未遂,“数罪并罚,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建议判处死刑。”随后公诉人又解释,认为被告有从轻情节,犯案时未满18岁,最终建议的量刑标准是,“10年到13年有期徒刑”。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