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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婚礼抢劫案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03: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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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抢劫犯分别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另一名抢劫犯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通讯员王创辉、周爱婷)震动东莞的“大朗婚礼抢劫案”的一审有了初步结果。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通报了其判决:王某强和唐某分别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而戴某云则被判有期徒刑十年,戴某云的朋友陈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事件回放

  抢劫金项链持刀捅死人

  经法院调查认定,去年5月2日,三名广西男子王某强、戴某云和唐某密谋到东莞大朗抢劫,王某强和唐某负责寻找作案目标,戴某云驾摩托车负责接应。

  当日14时,王某强在一酒店门口发现正在操办婚礼的郭某颈上戴着一条金项链,于是走到郭某身后用力扯断金项链准备逃跑,不料郭某及时拉住王某强,正在附近的曹某、胡某和徐某立刻上前帮忙,唐某见状持一把弹簧刀上前“营救”王某强。

  曹某等人一起拦住唐某并解下皮带与其对打,王某强见无法挣脱,也拿出身上的一把弹簧刀捅向郭某。

  打斗过程中,郭某、曹某等人都被捅伤。唐某则趁机从地上抢走一截金项链,坐上戴某云驾驶的接应摩托车逃离现场,王某强被当场抓获。郭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次日,戴某云逃至朋友陈某家避难。

  死者郭某是新娘的姨父。据死者家属称,事发当时新娘正在酒店一间房内休息,几名亲友正准备迎接新娘前往长安镇的一家酒店摆酒完婚,不料遇此横祸。

  案件庭审

  抢劫犯需赔偿家属24万余元

  在一审开庭时,受害者郭某和曹某的几位家属曾提出了27万多元的经济赔偿请求,东莞市中院也对此作出了一审判决。王某强、唐某和戴某云应当赔偿曹某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4万余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等,三名抢劫犯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和造成的损害后果,由王某强和唐某各承担赔偿数额的45%,戴某云承担10%。

  据法院调查,现年24岁的王某强不仅伙同老乡抢劫,早在2007年就因犯抢夺罪、盗窃罪坐过一年多的牢。去年2月12日还因与人争吵,把人砍伤。

  东莞中院因此认为,被告人王某强不仅在大朗犯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属于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决定执行死刑。

  而唐某犯抢劫罪,属于主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戴某云犯抢劫罪,但是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陈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判决下达后,王某强和唐某表示要上诉,而另外两名被告则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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