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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工商联主席李卫华建议,借鉴意大利刑法把公款吃喝玩乐定为贪污罪,把公款吃喝纳入刑法范围,像治理贪污受贿一样治理吃喝腐败。(3月14日《新京报》)
在笔者看来,李卫华委员的建议切中时弊,提到了点子上,代表了民意,颇具代表性。
提到公款吃喝,除了少数吃喝上瘾的官员们,国人无不摇头扼腕。公款吃喝一直就是“腐败重灾区”,领导一支笔随意报销,含糊不清和行政朦胧使吃喝成了合情合理的“变相腐败”。“工作就要吃喝,吃喝就是工作,吃吧喝吧不是罪,不进腰包无所谓”,成了官场的“潜规则”。
这种“刑不上吃喝”的观念,在官员群体中“市场占有率”极高。“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纳税人的血汗钱俨然成为了某些官员吃喝玩乐、中饱私囊的取款机。“革命小酒天天醉,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喝得机关没经费”。据有关统计,全国公款吃喝开支1989年为370亿元,1994年突破1000亿元大关,2005年突破3000亿元大关。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更是语出惊人:全国政府机关公务用酒量总和是每年喝一个“西湖”。
公款吃喝的盛行与蔓延,给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风气都带来了不可低估的危害,它不仅仅浪费了大量的国家资财,更为严重的是吃坏了党风、喝痛了民心、滋生腐朽糜烂和铺张浪费的风气,败坏党风、民风和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而广受诟病。
当今公款吃喝风泛滥,中央及各地并非未管,我国整治公款吃喝由来已久,关于禁公款吃喝文件如叠一块儿,也许已如一座小山。令人遗憾的是,你出你通知,我抹我的油嘴。尽管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禁令,相关部门对于公款消费尤其是吃喝消费的规定越来越细、越来越严,但公款吃喝之风却是却屡禁不止,且有日趋泛滥、蔓延之势。
究其原因,在笔者看来,公款吃喝风盛行,除官本位和落后文化作祟外,制度缺失、监督乏力,缺少长效机制,尤其是缺少法制机制是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在我国,公款吃喝还只是一个违纪问题,还没有上升到入刑、定罪的高度。一直以来,公款吃喝越轨者在我国处理结果不外乎警告、通报批评等,极个别公款吃喝民愤较大的也只是其职务受到一定的影响。
由此说来,治理公款吃喝问题,归根结底是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长效监督体系,尤其要像李卫华委员所呼吁那样,将公款吃喝入刑、定罪,以严惩。其实,从刑法上看,“公款吃喝”问题固然未必都是罪,但“吃喝入罪”也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依《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事实上,公款吃喝者已经对国家财产进行了侵占,完全可以通过立法定罪。
总之,在笔者看来,公款吃喝猛于虎。只有让公款吃喝进入日常化司法的轨道,将公款吃喝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把公款吃喝纳入刑法,像治理贪污受贿一样治理吃喝腐败,让“刑也上吃喝”,才能让更多的公款吃喝者有所顾忌和收敛,让三公消费不至于如此肆无忌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