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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永华
喜欢夜间开远光灯的车主要注意了。昨日,思明公安分局新浪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思明公安计划在“三警合一”警务改革后,将对夜间随意打远光灯的行为予以重罚(3月14日《厦门商报》)。
笔者以前也是有车一族,知道会车时不关远光灯会给对方造成多大的影响,有几次夜晚开车,对方远光灯射来,刹那间眼前就是一片“盲区”,根本分不清哪是路哪是边,如果此时前面再有行人,则是非常危险,好几次自己都被惊出一身冷汗,又一次甚至闯到了路边的沙堆上,更有甚者在大灯上还贴上一层所谓“增光纸”,看着白的刺眼,危害就更大了。
实际上笔者注意过,会车时不关远光灯,对自己的视觉并不清晰,反而没有用近光灯更安全,特别是贴了“增光纸”后,虽然让对方看着亮了不少,但对于司机来说不仅没有“增亮”,反而更不清晰,因此无论是会车打远光,还是大灯上贴“增光纸”,不仅是对自己的行车安全不负责任,更易对其他司机造成危险,应当说,厦门计划对夜间随意打远光灯的行为予以重罚,不仅罚的其所,更是罚的必要。
其实,双方会车由远光灯改为近光,不仅关系到司机的职业道德素养高低,也是体现司机对会车司机同行的尊重,同时也是交通法规所规定的必须,眼下,在汽车大灯上贴上“增光纸”的已不多见,因为贴上那么个玩意除了“恶意”对人对己都不利,而会车不关远光灯其实对自己也没有任何好处,举手之劳方便别人的同时也有利于自己,同时也显示出自己文明驾驶的职业道德,某些司机之所以不愿意这样做,一是出于懒惰心理,其二就是故意“使坏”,另外就是不容易被处罚。
厦门思明公安计划在“三警合一”之后,按照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对夜间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会车时不按规定改用近光灯的,处以200元罚款。笔者以为,各地警方都应该根据交通安全法规,组织部分警力夜间上路,在查处其他违法违章的同时,对会车“不眨眼”的行为也按规定从重处罚,并且形成长期坚持的一项制度,如果说司机对其他处罚尚有异议的话,对于会车不关远光灯的行为进行重罚,不仅可以让违法司机认真吸取教训,更是对其他司机的一项教育。
其实,处罚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目的,只要我们广大司机从思想意识里树立文明驾驶的观念,这样的错误是完全能够避免的。(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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