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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从相关部门集中销毁假货、曝光造假案件,到多部门联合检查,再到不少企业承诺,足可见这一节日的隆重和受重视。但,恰恰是年复一年的这种节日般的礼遇,凸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的缺失。
“3﹒15”,对消费者来说,这一天最令他们扬眉吐气并能“出气”,这一天他们是名副其实的“上帝”;而对一些厂商来说,这一天最让他们提心吊胆,就怕被曝光;对相关部门来说,这是需要认真对待的日子,不仅展示工作成绩,还能树立形象。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的意义是通过消费者组织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对曝光和解决个别问题,不少消费者会拍手叫好,但他们更乐于知晓和明白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他们来说,授人以鱼,的确不如授人以渔。
要知道,“3﹒15”过后一切终究会归于现实的平淡。大快人心后,消费者还是不得不面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各种维权问题,问题食品、假药……这些还得需要大家擦亮眼睛,甚至提心吊胆地面对。
现实中,一个商品从生产到销售的环节,由多个部门参与监管。就拿食品来说,质监、农业、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都有份,但注胶虾、健美猪、染色馒头……这些食品安全问题的一再出现,暴露出监管的缺失。有专家批评,有利可图了,大家都争着管;出了问题,大家都推卸责任。嘴上喊着齐抓共管,往往最后会变成谁也不管。
经济社会生活中“发展”是第一要务,而“消费”就是推进“发展”的动力之一。从古至今,交易每天每时每刻都在发生、都在发展,所以消费者的权益也应是每天每时每刻都应涉及到,得到重视,绝不仅是在“3﹒15”这天。
说到底,假冒伪劣商品横行,就连人命关天的食品领域都频繁出事,除了利益的驱动,更有监管者自身诚信的缺失。监管者负不起责任,企业的商业道德从何谈起?消费者的信任从何而来?
当前的消费环境依然严峻,很需要“3﹒15”这样一个特定的“警示日”震慑人心,让厂商检点,让监管部门行动起来,让媒体监督,从而对全社会起到法治和帮助的作用。相关部门在“3﹒15”期间加大整治力度固然是好事,但不能像一阵风,过去就完事了。相关部门需要承担起更多责任,在平时就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坚持不懈地做好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一年365天都用心地为消费者维权,把“3﹒15”变成“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