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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大余县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13: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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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大余县制定出台了《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暂行办法(试行)》,在全县推行了廉政保证金制度试点工作,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2011年,受理举报试点单位党员干部违规违纪信访件,比2010年下降15.8%,立案查处试点单位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比2010年下降40%。

  (一)明确标准,专户管理。规定县直单位和乡镇党政班子主要领导每月缴纳200元,其他班子成员每月缴纳100元,由县财政局从其个人“阳光津贴”中代扣代缴;村(居)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月缴纳50元,由县财政局从其个人奖励基金中代扣代缴。实行每月定期缴纳,存入县财政局设立的廉政保证金专户。

  (二)建立档案,每月通报。县纪委为所有缴纳对象建立《廉政保证金档案》,并指定专人管理。采取每月考核、评定、记录的方式,将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分管范围内的廉政工作情况,以及缴纳廉政保证金情况记录在案;县纪委、信访局、财政局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通报试点单位落实廉政保证金制度情况。

  (三)明晰责任,视情奖惩。各部门单位、乡(镇)党政和村(居)“两委”主要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对本地、本单位(含下属单位)廉政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廉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对本人或本单位干部出现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不达标等8种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凡是出现8种情形之一的,由县财政局按10%-100%比例相应扣除其当年廉政保证金;然后,县财政按照个人廉政保证金帐户的余额,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在第二年年初全部返还奖励其个人。扣除的廉政保证金,用于奖励当年反腐倡廉工作先进典型。

  (四)年终考核,严格兑现。年终,由县廉政保证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廉政工作进行考核,结果向全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11年,在试点单位中,共有4个乡镇、1个县直单位的12名对象因本人或下属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按比例扣缴廉政保证金计2790元。

  (据江西省赣州市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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