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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IC卡不应重复收费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1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沙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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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文兵

  最近遇到烦心事,用了11年之久的公交IC卡坏了,必须更换新卡。10日,笔者按长沙公交公司制度要求携带2001年长沙市公共交通总公司IC卡押金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前去换卡,不想竟被要求缴纳十元换卡费。笔者颇感疑惑:11年前开卡已经缴纳了卡费,为何现在换卡又要重新缴纳费用?重新办卡与重新开户有何区别?笔者于是要求重新开户,注销原卡,却没想2001年开户时缴纳的押金因IC卡损坏不能退费,公交公司回应称:“你把我们的卡用坏了,必须赔,这是制度规定。”

  作为消费者,笔者有问题要问:一者,当初开卡时并非注明“此卡系出租使用,损坏需赔偿”,且当年押金条的说明中只字未提租卡字样。既然开具押金条,又未注明出租使用,那是不是可以认为押金可退呢?就算要赔偿,这张已坏的公交卡真实成本又是多少?

  换个角度来说,既然公交卡是出租使用,那么消费者是否有选择消费的权利呢?答案是否定的。能办公交卡的只有公交总公司一家,你别无选择。既然已被“绑定”,无论开户、换卡还是赔偿,消费者都必须重复埋单,不知道这其中是否存在着以“出租”之名行收成本费之实呢?长沙作为省会城市,人口流动频繁,公共交通是大多数市民的出行首选,而公交公司开卡时收取的所谓“押金”积少成多,数额自然不小。对于那些遗失、损坏或暂停使用的睡眠卡,其“押金”看来永远只能归公交公司所有,而这笔资金的最终归属就不得而知了。

  以收取“押金”的方式出租公交IC卡,对损坏的卡不能退还“押金”,这实属霸王条款,不知道在长沙市民当中,有多少消费者是明明白白消费了公交IC卡的,公交公司也该给个说法了!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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