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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维权,东莞去年收到有效投诉1084宗。
修车费38000元谁负担?
董先生是一位华晨宝马车主,去年7月18日,因车辆发动机进水,董先生将车辆放到东莞某4S店维修。在维修过程中,跟进该车的服务员因事前没跟车主明示该车的收费标准。至事后要车主接受38000元的维修费。此行为严重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及该4S店的形象。后经协会调解员介入,投诉方董生提出了以下处理方法:该车原本的发动机清洗费2000元,车主个人承担。剩下的36000元费用,车主跟4S各承担一半。该4S店的管理人员黎先生现已接纳投诉方董先生提出的要求,并在8月2日下午与车主签订了相关协议。该事件也得到了和平解决。
●协会点评
维修店维修车辆前应跟消费者说明收费标准及内容。得到双方同意并签订相关维修合同后再进行车辆维修,以保障双方权益。维修企业抓住消费者不懂车辆维修知识这一点,动不动就劝说车主换零件,从中获取暴利,这是不对的。
编辑:钟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