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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年起诉40宗一次买4万元“次品”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08: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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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是假货或过期产品仍要买。近年来,“职业打假人”在深圳市场上越来越活跃。日前记者调查深圳基层法院发现,在法院受理的消费者维权案件中,七成以上属于“职业打假”。但“职业打假人”的胜诉率却不到20%。

  一人一年起诉近40宗

  记者从罗湖法院了解到,该院2010年受理涉及消费者纠纷案件378宗,2011年受理411宗。在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的背后,70%以上属于“职业打假”。

  李某是罗湖区法院的常客,仅去年一年他在该院起诉的消费维权案件就有三四十宗。李某毕业于某高校法学院并通过司法考试,他在罗湖法院的案子涉案产品大部分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之间,最下“血本”的一次是在某超市买了近4万元的产品,再以产品有瑕疵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场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像李某这样的“常客”在罗湖法院有不少,罗湖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郑有培介绍,去年罗湖法院受理涉及消费者维权案件70%以上属于“职业打假”,而这几百宗“职业打假”维权案件的原告就是同样的那几个人。

  “广种薄收”胜诉率不到20%

  知假买假,算不算消费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指导意见》里,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打假’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的‘消费者’。”这一规定表明,在深圳,顾客即使真的“知假买假”,甚至通过打假来获利,也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虽然法律赋予“职业打假人”消费者的身份,但这一群体要获取预期的利益却不那么容易。郑有培介绍,无论是真实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人”,法院都一视同仁,据法院统计,“职业打假人”维权案件胜诉率不到20%。“这主要是‘职业打假人’的起诉依据不足。”郑法官道出其中缘由。

  职业打假人“持久战”法院不胜负荷

  即使“职业打假人”胜诉率很低,却仍打消不了他们的诉讼热情。一名法官告诉记者,在“职业打假人”眼中这是一笔划算的“买卖”,只要25元的诉讼成本,就能以时间和精力的优势和被告打“持久战”,胜诉了白赚,败诉了也没什么损失。而法院这边面对“职业打假”产业化带来的大量诉讼案件却应对乏力,办理此类案件的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经常需要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才能应对过来。

  据了解到,消费者维权时间成本、经济成本高,同时提出的索赔金额也高,如高某因在小肥羊就餐发现菜中有蟑螂,就提出200万元的高额赔偿。但从审判结果来看,最终获取的赔偿金额仅占预期索赔数额不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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