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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以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团购是指通过互联网渠道,聚集一定数量的消费者组团,以较低折扣购买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活动。近年来,由于网站主体良莠不齐,相关的消费纠纷和投诉急剧上升。
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承担以下七项责任义务:对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的经营主体资格和团购商品(服务)质量建立审核制度;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规范团购促销活动。
六大看点
1
团购网站不得无照经营
意见明确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有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2
团购网站要做“把关人”
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其网站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供应者主体身份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不得为无营业执照的供应者提供服务。
此外,团购网站经营者还应当对团购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严格的事前审核备案,考查确认商品库存、发货速度、物流体系、服务细则等关键因素,以保障团购商品或服务质量,并防止出现虚高报价。
3
坚决查处“霸王合同”
目前,不订立合同、合同不规范或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大量存在,是造成网络团购纠纷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不得以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工商总局要求各地,一方面要坚决查处“霸王合同”,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定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从源头上有效规范网络团购市场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