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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客车司机撞死他人 找人顶罪行为暴露获刑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0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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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录矛盾暴露顶罪隐情

  交通事故发生后,竟叫朋友顶罪,企图蒙混过关,结果在检察官的“火眼金睛”下,事情还是败露了。

  2011年10月的一天,广西灵川县交警接到报警:一辆客车由灵川县八里街方向往定江方向行驶至定江镇路西村路段超车时,与前方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碰,造成陈某当场死亡。秦息旺称他是交通肇事者。经勘验、检查认定,秦息旺驾驶的车辆超车时,未与被超车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违反《交通安全法》,秦息旺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事故责任。秦息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抓获归案。

  在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时,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秦息旺在询问笔录中说“我没有报案”,而在另一讯问笔录中说“我马上就报了警”,两份材料存在着明显矛盾。

  检察官遂对犯罪嫌疑人秦息旺进行提审,核实情况。结果秦息旺说出了替人顶罪的实情:苏先明买了一辆二手中型普通客车跑客运,但其只有9年的农用车驾驶经验,没有汽车驾驶证,有时自己驾车,有时请司机帮忙开车。事发当天,苏先明驾驶客车由灵川八里街往定江方向行驶时,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司机陈某撞倒在地,陈某当场被车轮压扁头部而死亡。苏先明马上报警,但由于没有驾驶证,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就打电话给有驾驶证的朋友秦息旺,叫他来帮自己“顶替”,还可以骗报保险理赔。他承诺事后给秦息旺报酬5万元。秦息旺接到电话后,不假思索就答应帮忙。

  经公安机关调查,犯罪嫌疑人苏先明对交通肇事以及让秦息旺顶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院遂建议公安机关以苏先明涉嫌交通肇事罪报捕,以秦息旺涉嫌包庇罪立案侦查并报捕。检察院审理终结后,以秦息旺涉嫌包庇罪,以苏先明涉嫌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3月7日,无证驾驶者苏先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一个月。帮人顶罪的秦息旺被以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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