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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报告会现场,一名企业相关负责人正在发言。 本报记者 李飞 摄
本报3月14日讯 14日,济南市质监局组织召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2011年度省质监局抽检不合格的济南市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全部到会,10家企业代表现场履责发言,其中超半数企业把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归结为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在去年省抽检中,检出面粉水分超标,原因是新员工培训指导不及时,技术操作不当,水分处理设备易损部件更换不及时。”济南一家面粉公司负责人解释说。“关于我公司生产的龙池小窖总酯,己酸乙酯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化验器械出现故障,导致化验结果不准确。”另一家酿酒公司负责人表示。“个别员工消毒不到位,人为污染造成菌落总数超标。”天桥区一家食品厂的负责人说。
记者注意到,在履责发言时,企业相关负责人大都把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归结为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或者设备出现故障。“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不能作为产品不合格的托词。”对此,济南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食品安全法本身对于食品加工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并没有具体规定,比如学历和从业时间等。但从生产食品的企业角度来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必须要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使得员工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出合格的产品,这是企业的职责。“产品不合格,主体责任应该是食品企业。”
从2011年开始,济南市质监局及所属分局对全市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分批开展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