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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海南视窗3月14日电(记者 宁远、通讯员 林玥 牛文斌)3月14日,澄迈派驻福山检察室协助该院侦监科积极开展审查逮捕阶段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农村邻里矛盾纠纷,有效发挥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检察职能。
据了解,2012年3月初,该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经承办人审查,该案系因农田灌溉用水问题引发邻里纠纷导致的轻伤害刑事案件,案件双方希望调解但因曾某没有赔偿能力而未达成调解协议。承办人根据高检院《关于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建议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办理该案。
该院领导对该案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近两年该院13起轻伤害案件在捕后因双方当事人和解而撤销的案件,指出这类案件既浪费了司法资源,又增加了群众诉累。党组当即指示由该院侦查监督科和福山检察室共同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办理该案,发挥乡镇检察室的工作优势,积极协助、监督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在该院干警监督下,经过情、理、法的说服教育,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曾某招一次性支付被害人人民币3000元,该院以没有逮捕必要性对曾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制教育,督促曾某家属对曾某进行监督帮助。派驻福山检察室还会协助侦查监督科对该案进行回访,深化检调对接工作的社会效果。
据悉,成功运用检调对接机制办理曾某故意伤害一案,标志着澄迈检察院“检调对接”工作正式启动。“检调对接”,意思是检察工作与社会矛盾“大调解”的对接,具体而言“检调对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以服务民生、修复社会关系为宗旨,综合运用法律监督、协商调解等多种方法,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促成刑事申诉息诉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民事申诉息诉和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一起形成了的全方位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既维护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公正,丰富了检察工作内涵、更新了执法理念,也创新了工作思路。
下一步,澄迈检察院还将进一步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规范检调对接工作程序,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全力发挥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检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