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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管“网络公关公司”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21: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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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唐春成

  “本公司能够帮您轻松删除一切网络负面信息!”随着“3·15”这个特殊日子临近,一些企业在为负面报道和投诉焦头烂额,一些专业删帖公司(他们自称为“网络公关公司”)的生意则明显火爆起来,业务量日渐增多,删帖价格也水涨船高。(3月13日《扬子晚报》)

  在某种程度上,这种以“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为己任的删帖公司,破坏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对于“网络公关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有关部门不应坐视不管。

  谁是删帖的执行者呢?“实际上就是找那些有能力直接删帖的网站编辑或者论坛版主,把负面新闻和帖子删掉”。而一些网站编辑和论坛版主充当这样的“马前卒”,不只是道德问题,还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其应受到的刑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显然,删帖公司与一些网站编辑和版主之间的利益输送是一种商业行贿与受贿,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法条中所谓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仅仅指5000元至2万元,刑罚的“门槛”并不高。

  所以,网站编辑和论坛版主切不可掉以轻心,网站也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防止一些员工滑入犯罪的深渊。令人欣慰的是,毕竟还有一些网站是删帖公司“搞不定”的。一名从事网络公关服务4年多的余先生告诉记者:“像政府新闻网站上所登载的报道我们删除不了,花再多钱都删不掉。”如果所有网站都能做到这样,删帖公司便无立足之地,一些不良企业就无法用钱摆平一切。(文/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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