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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朋友电玩城”就是个大赌场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18: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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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潘振国报道)“给我100块钱的分,这个动物押上24倍,这个押上30倍……”30岁的小李输了260元后,又花100元买了2万分,在一个12个动物的屏幕前押注,玩得正兴起,警方突然出现……

  “我玩了半个小时,输了260元。”小李说,他吃完晚饭无聊,就和朋友一起相约来这玩。当晚,警方对电玩城突击检查,老板曹某涉嫌开设赌场被抓。

  3月13日,乌鲁木齐沙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电玩城老板曹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2年11月3日零时,首府警方在打击涉嫌赌博游戏厅的行动中,突击检查了西北路的“朋友电玩游戏城”,电玩城共有150台游戏机,其中75台具有退币、荧屏记分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当时共有70多名顾客在玩,其中30多人在玩赌博游戏机,警方现场查获营业额11900元。

  今年2月22日,沙区检察机关以曹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我以为大家只是花钱来玩一玩娱乐一下,不知道是赌博,也没想到问题这么严重。”

  法庭上,41岁的曹某说,因为听说开电玩城很赚钱,于是决定自己也开一家。

  去年9月,曹某先在西北路选了一个上千平米的地下室,以53万元租下,然后从广州订购了75台游戏机,就是俗称“龙虎机”、“麻将机”、“猜动物”、“抓鱼游戏”等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接着,曹某办理了个体经营手续。

  曹某称,自己订购的时候并不知道这些是赌博游戏机,货到了后才知道,但厂家说不能退货,于是自己就继续使用这些机子了。

  曹某电玩城的服务员称,几人都是在去年10月应聘来的,所有游戏机分为几组,几人分别给各组游戏机的顾客上分、下分、卖游戏币、退币,客人输多赢少,服务员每人每天可以收到营业额三四千元,都交给曹某。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作为电玩城的业主,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及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供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曹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说,以前,我国刑法将“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等行为均以赌博罪定罪量刑,对于赌博罪,最高判决3年有期徒刑。而2006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六)中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与旧法条对比,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相比量刑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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