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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邢台3月14日电(高光锋 高立新)3月12日至18日,新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新河县各金融单位,在全县开展为期一周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周专项行动。

3月13日上午,工作人员利用集市走向街头向广大群众做宣传。高光锋 摄
此次活动重点是宣传非法集资涉及罪名、表现形式、发案特点、严重危害及预防措施,通过宣传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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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