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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来自湖北的蔡某向媒体反映,称老家拆迁补偿不合理,他拒绝签订拆迁协议。湖北委派干部来深圳“逼迁”无果,半夜两次将他经营的报刊亭门锁堵死,导致他不能正常营业。警方证实,报刊亭门锁连续2天被堵死,有两名作案者参与其中,作案过程被监控视频拍下。(3月13日《南方都市报》)
“跨省”这个网络热词在“千里逼迁”的剧本里,又多了一层现实的含义。你不签拆迁协议、就让你做不成生意,此般逻辑,与放毒蛇、泼油漆的伎俩,在本质上有什么差异?好在深圳的城市管理比较到位,视频监控真实记载了“深夜堵门”的始末,因此,即便是当事人矢口否认,也架不住证据确凿的压力,据说“两人已主动来到派出所协助调查”。
有趣的不是“逼迁”的手段,而是地方部门的总结陈词。湖北阳新县县委宣传部的定论是,“他们的心是好的,可是采取的方式不恰当”。一方立场,自有一方观点。正如古诗云,“桑条无叶土生烟,箫管迎龙水庙前。朱门几处看歌舞,犹恐春阴咽管弦。”两名公职人员,以非法手段干涉公民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心”究竟“好”在哪里?如果说,此前诸多事件中所谓“黑衣人员”、“不法身份”还算有个遮掩,那么,公务员堂而皇之违法逼迁,究竟是哪里来的胆量?既然进了派出所“协助调查”,恐怕就很难说是个“方式问题”。地方部门如此轻描淡写于恶劣事实,究竟又是怎样的逻辑?
劝拆也好、逼迁也罢,衡量正义的尺度不是内容的问题,而是起码的程序考量。如果是基于商业的拆迁,地方部门自然没必要如此急吼吼地横插一杠,只要提供一个公平对话的平台就好,讨价还价那是市场的事情;若是基于公共利益的拆迁,权力部门自然话语铿锵,犯不着“深夜”博弈,就算没有了行政强拆,也总有说服“个人服从集体”的能量。换言之,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拆迁,在《物权法》等高照公民私权的法治语境下,阳光下的谈判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任何逼迫、威胁等手段都当被严厉究责。
同样是“逼迁”:上周三,香港马屎埔村寮屋屋主邓可兴婆婆,尽管面对大地产商恒基地产的逼迁在法律上几无胜算,却在多名市民、议员的帮助下,成功向法庭申请了暂缓执行令,甚至不少村民也呼吁“希望地产商能够尊重市民的城市权利及政府的规划程序”。法理之外,还有更高层面的情理――对于拆迁来说,首先考验的是城市的法治环境,其次是社会各阶层、各序列在利益配置中的关系。
“千里逼迁”尽管罕见,但“逼迁”上的行为艺术却依然妖异。2012年1月21日,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施行一周年的日子。这一年多来,新法调整了拆迁关系,但也未能彻底终止强拆闹剧。还是那句话,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权力不能被关在秩序的笼子里,法令再美,也终究要面对打不完的“补丁”、操不完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