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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鼎鸡”雄鸡图案一审被判侵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15: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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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网讯】据中广网 振鼎鸡公司是上海有名的经营白斩鸡、鸡汤面、鸡粥等鸡类衍生食品的知名餐饮店,它的户外广告、店堂招牌上有一只引吭高歌的红色公鸡形象,也颇深入人心。但这只雄鸡,却引发了一场官司。已故剪纸名家王子淦子女认为这只雄鸡的形象抄袭了他们父亲的剪纸作品《一唱雄鸡天下白》,将振鼎鸡公司告至法院。记者3月13日从上海一中院获悉,该院已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振鼎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侵权的雄鸡图案,并赔偿王子淦后人8万元。

  原告王建人、王建民、王建中、王建华系已故剪纸名家、原上海市工艺美术研究所美术师王子淦的子女。原告称,1979年春天,为参加全国工艺美术艺人、创作设计人员代表大会,王子淦专门创作了剪纸作品《一唱雄鸡天下白》,塑造了一只精神抖擞、充满活力、极具线条美的雄鸡形象,博得了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此后该剪纸作品作为王子淦的代表作被多次转载、刊登。

  2010年初,王建中等人发现上海振鼎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该幅剪纸作为商标予以注册,并在其户外广告、店堂招牌上广泛使用。原告认为,《一唱雄鸡天下白》作为美术作品,其著作权属于王子淦所有,并在王子淦去世后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相关权利,振鼎鸡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50万余元。

  被告方面表示,振鼎鸡公司没有侵权。振鼎鸡商标、户外广告、店堂招牌上使用的雄鸡图像是公司自行创作的,与剪纸《一唱雄鸡天下白》中的雄鸡形象差别较明显,没有相似性。且被告方认为雄鸡昂首挺胸、张嘴鸣叫的形象是固有的,不是原告创作出来的,所以原告对雄鸡的形象没有著作权。此外,振鼎鸡公司对外起到识别作用的,主要依靠“振鼎鸡”三个字,雄鸡图形不能为广大食客识别,所以对原告的经济赔偿不予认可。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作品以剪纸的方式展现了单个公鸡侧影鸣叫的姿态,公鸡各部位的形状以及线条的勾勒均具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振鼎鸡公司使用的图案与涉案作品相比,极为接近,在整体上构成实质性近似。振鼎鸡公司虽将被控图案注册为商标,但该商标未在核定使用范围内使用,而是使用在其门店橱窗及店招上,且商标的注册时间远晚于涉案剪纸作品的创作完成时间,振鼎鸡公司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或合理说明其使用的被控图案系其独立设计完成。据此,振鼎鸡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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