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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讯 超市入口摔伤,超市是否有责任?商场先提价后进行酬宾活动,顾客只能“吃哑巴亏”?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中院精选的一批有代表性的案件中发现,面对这些侵权情况,作为消费者的你完全有权索赔。
先提价后酬宾 构成价格欺诈
去年圣诞节期间,某商场推出“满200元送200元购物券”促销活动。袁某在商场以48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件大衣,随后发现大衣在促销活动前的实际销售价格为3416元。袁某遂向物价部门进行了投诉。物价部门认定商场构成价格欺诈,处罚款6万元。袁某以商场对其实施价格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官点评:商场在促销活动前抬升价格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应依法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对提高的部分进行补偿。
旅游时遇车祸 客车公司要赔
去年的一天,刘某与某旅行社签订合同,随团乘客车“二日游”。旅行社为刘某投保了人身意外险。旅行途中,由于客车司机操作失误,造成客车与农用车相撞发生侧翻,刘某死亡。经认定,客车司机对上述事故负全部责任。
法官点评:旅行社未能保证游客的安全,即构成违约。因已给游客购买保险,如果不具备保险免责的情形,刘某家属有权直接起诉保险公司;客车司机所在的公司是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方,刘某家属也可选择向客运公司提起侵权之诉。
入口处摔伤 超市要担主责
去年下半年,67岁的胡女士与家人到汉阳钟家村某超市购物,在超市入口区域滑倒受伤。其家人随即向超市客服反映了情况。超市派人将胡女士送至医院检查并住院,为其预交了住院费。胡女士住院30天,用去医疗费近6万元,但仍留有余疾,需随时就诊。后胡女士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伤残、误工、医疗等各项费用约9万元。
法官点评:超市作为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超市防范措施不力,对顾客摔伤有过错,胡女士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故法院酌定,胡女士的损失由她自己与超市按2:8的比例分担。(见习记者方历娇 实习生田娜 通讯员李济森、徐子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