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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遮挡车牌号不服处罚反告交警 成南宁首例个案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12: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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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戴声长)将车牌上的字母“R”,用蓝色胶条遮住一部分后,变成字母“P”。男子李某的行为到底是遮挡还是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交警部门认定李某为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李某不服,将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六大队(以下简称高支六大队)告上了南宁市良庆区法院。3月12日,该案在良庆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也是南宁市首例市民不服交警处罚决定,状告交警的个案。

  2011年12月30日,家在东兴的李某开车赶往南宁。为了逃避处罚,李某将自己的车牌号桂R的字母,用蓝色胶条遮住一撇,就变成了桂P。没想到,李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到南宁时,被高支六大队的民警识破。交警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决定给予李某2000元的罚款、扣12分。李某要在指定的时间里,重新学习相关交通法规知识,重新考取驾照。

  但李某认为自己不过是遮住了车牌字母的一部分,并没有改变该车牌的属性。这块被遮挡的车牌,本身仍然是真实、合法的,他的行为应属于遮挡车牌的行为。为此,李某将高支六大队告上良庆区法院,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处罚决定。而高支六大队认为,虽然李某的车牌本身是真实合法的,但他通过局部遮盖车牌号的方式,已经达到了改变车牌面貌和车牌信息的结果,完全符合伪造、变造的认定标准。

  由于该案在南宁属于首例,开庭当天吸引了不少交警前来旁听。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和遮挡机动车牌证,均属于现行交通法律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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