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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本是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可家住湟中县的赵某、董某为此结下“梁子”,并在此后的日子里聚集多人寻衅滋事,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赵某、董某等7人分别被判处不同刑期的刑罚,还要掏腰包赔偿。
据了解,去年4月22日,赵某驾驶货车从湟中县多巴镇双寨村往西宁拉沙子,当行至多巴镇小寨村时,因前方同向行驶的董某所驾驶车辆突然刹车,两车险些相撞,因此发生口角,并记恨在心。当日20时左右,赵某行至西堡镇时,见董某在路边一馍馍铺内,便与同伴下车质问董某,继而开始厮打。随后,双方又叫来了许多人,并参与斗殴,就这样,本来一件很不起眼的小事,最终造成多人受伤。
近日,湟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此案,董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5195元;赵某等人也赔偿了102581元的医药费,并各自领到了不同的刑罚。(作者:朱西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