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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 通讯员/刘盛雄)劫匪开着劫来的摩托车购物,被车主家人看到并拿回,劫匪气极之下又去抢车,并又抢回了被车主取回的那辆摩托车。近日,清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叶某平参与抢劫3次,其中一辆摩托车被叶某平抢走之后由其家人寻回,之后又再次被叶某平抢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平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叶某平与“阿星”、“阿肥”密谋后,驾乘一辆摩托车到清新县浸潭镇,见被害人杨某(女)独自驾驶一辆女装摩托车,于是尾随杨某至附近小路,持刀胁迫抢走杨某的一辆车牌号为粤RH6926的本田牌女装摩托车、一台索爱牌手机及现金人民币200多元。事后叶某平分得赃款840元,所抢摩托车规定归“阿星”所有。
时隔几日,被告人叶某平委托其朋友用“阿星”的摩托车(第一次被劫车辆)去外面购物,被第一起抢劫案中的受害人杨某的弟弟杨某某发现并取回。事后“阿星”很生气,要求叶某平赔钱给他,叶某平没有答应,说再到外面去抢一部摩托车还给他。当日17时,叶某平伙同“阿星”驾乘一辆摩托车到S114线清新县浸潭镇某路口,采取持刀胁迫的手段,再次抢走被害人杨某某(男)驾驶的杨某(女)的车牌号为粤RH6926本田牌女装摩托车,事后该所抢摩托车归“阿星”所有。
期间,叶某平伙同“阿星”又实施一宗抢劫案,两人驾乘一辆摩托车到S114线清新县浸潭镇偏僻路段,持刀胁迫抢走被害人胡某现金100多元、一辆劲凌牌女装助力车。事后,被告人叶某平分得赃款540元。
面对如此猖狂的暴力犯罪,法院认为多次抢劫行为已构成从重处罚情节,并最终从严作出以上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