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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3 15 省物价局公布几种常见的价格投诉类型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0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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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 15主题是“消费与安全”。昨日,省物价局公布了几种常见的价格投诉类型,包括交通运输、教育收费、医疗药品、房产物业、旅游、商品购物等八个方面。

  交通运输上的投诉热点是经营者擅自涨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票价优惠政策;出租车不打表、违规绕道和不经顾客同意随意拼载;铁路、航空客票代理点(代办单位)在客票预订、销售环节非法加价;停车收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超标准收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强制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提高车辆等级收费等。

  医院多收费少服务,提高标准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民营医院收费较高,小病大治、全套检查、明码标价不规范;医院和药店同种药品药价相差较大,药品销售超过最高限价。这些是常见医疗药品价格投诉。

  教育收费中,省物价局提醒,公办高中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择校费一次性收取;学校不得向学生首次办理的在校学习、生活时必须使用或应该取得的各类证、卡收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自2010年春季开始免收。高校教材代购服务收费应按学年收取、结清,多余部分及时退还学生;幼儿园期末保育费不足一月要按实际天数收取。

  另外,物业公司不得强制收取楼道维护费、能源费、装修管理费、装修工人出入证费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要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在小区道路免费停车时间内不得收取停车费;物业办公用电用水不得转嫁给业主;中介公司要明码标价,按规定收费;房地产公司要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不得价外加价等。

  据每日商报作者刘丽芳吴佳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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