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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衢州3月13日电 浙江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一起集资诈骗案,涉案资金近千万,被告是原江山市一乡镇妇联主席。衢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被告人郑某1982年出生于江山市,大专文化程度。案发前,她是江山市保安乡人民政府妇联主席。
2005年,因为交友不慎,郑某轻信网友的高回报投资,被他人骗走18万元,这其中除了少部分是自己的积蓄,大多是借款。
为了还清借款,郑某借上了高利贷。加之生活中比较好面子,郑某甚至向高利贷借款再转借他人,高利贷的雪球越滚越大,郑某深陷其中难以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