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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还要多少血案才能警醒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06: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湖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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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 记者姚启慧

  昨日,记者走访了江城几个小区,发现高空抛物、坠物时有发生。在武昌丁字桥公寓,一位住户李女士说,她家阳台搭了一排雨棚,雨棚上经常是楼上扔下的卫生纸、剩饭、潲水等。

  家住汉口田园小区的肖红斌老人也反映,楼上住户用竹竿撑在窗外晒衣服,竹竿隔三差五掉下来,几次差点伤到人。居民开玩笑说,出门就要戴安全帽。

  去年12月1日,洪山区绿汀雅境小区保洁员马吉芝做清洁时,被楼上抛下的硬物砸伤,楼上无一人承认。同年9月,汉正街一栋15层高楼坠下两个拳头大小的健身球,其中一个砸伤过路者头部。2010年8月,武昌粮道街顶秀嘉园A栋,一名路人也被空中落下的砖头砸伤。而被从天而降物品砸坏汽车的事例更多。在外地,已发生多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事件。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不但极不文明,而且危害极大。据科学测算,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起肿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则会使人当场死亡。石块、砖头、啤酒瓶等更是致命伤。

  据了解,根据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高空抛物伤害他人难以确定肇事者时,整栋楼的居民将会“连坐”。

  主审法官冯荣华说,现有的法律足以支持原告的诉求,此案的意义还在于,与法律惩戒相比,此类事件更拷问公民的文明行为与公德心。对于小区事务,业主除了约束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外,还要互相提醒甚至监督,防止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侵犯他人权益的事件。

  湖北清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宏俊说,阳台上的花盆、砖块等杂物,都有可能从高空坠下。此事提醒人们,应经常清理家中可能落下的物体,而那些故意抛物的人,不但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更应受到良心的谴责。唯有在一个文明和谐的环境中,我们才能安心地从一幢幢高楼门前走过,才能在洁净的道路上舒心地漫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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