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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无地比例高男性9%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05: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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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刘百军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是一个伴随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施行以来长期存在的问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陈秀榕建议,加大农村“出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征地补偿款分配权、集体经济收益权等土地相关权益保护力度。

  陈秀榕表示,第三期妇女地位调查显示,2010年没有土地的农村妇女占21%,比2000年增加了11.8个百分点,其中,因婚姻变动而失去土地的占27.7%,男性仅为3.7%。农村妇女无地的比例高于男性9.1个百分点。

  少数“出嫁女”民主选举权被侵害,还有极少部分妇女因村里政策和体制的变化没分到承包地或少分得承包地。“此类问题已经成为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并呈蔓延态势,不仅严重影响法律权威和政府公信力,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陈秀榕说。

  陈秀榕建议,农业部门在正在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试点工作中,应将夫妻双方均作为户主代表进行登记,同时,在其他家庭共有人中赋予妇女在婆家或娘家登记的选择权或按照承包时家庭成员登记,从源头上保障妇女的土地承包权。提高政府对弱势妇女的补偿能力和途径。修订土地管理法时,对基于土地承包权产生的征地补偿费和为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的安置费严格区分,政府在征地前需通过财政设立弱势救助专项基金,如果发生村集体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利益,由基金对少数弱势群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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