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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政协委员、济南军区原副司令员李洪程在对驻河南部队18个基层单位进行的抽样调查中发现,有9个单位天然气费按照工业或商业用气价格收取,另外9个单位按照居民第二阶梯气价收取。他认为,这两种收费方式都不适合部队单位。
李洪程委员认为,部队为非营利性单位,不应按照工业或商业用途收取天然气费。此外,基层部队为集体居住单位,一般远远多于一家一户的人数,如果拿每月用气量与家庭用户相比,用是否超过基本用气量来衡量,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李洪程委员建议,对部队基层单位的天然气、自来水、电等费用,应该按一般居民的基准价格收取。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 卜金宝、张旗报道)
(来源:解放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