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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梅州日报》日前,经中宣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30部门联合组成的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评审,梅县青少年宫荣获“全国县级示范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称号,成为粤东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梅县青少年宫于2005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总投资1000多万元,占地面积1.3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设有电脑室、舞蹈室、语音室、电钢琴室等20个功能室。该青少年宫自投入使用以来,当地政府把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教职工工资、培训和添置、维修设备等经费的足额运转;不断创新培训形式,每年均吸引超过6000人次的青少年学生踊跃参与电脑、美术、航空、无线电等培训,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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