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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新疆就业须先办理就业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17: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亚心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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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心网讯(记者范琼燕报道) 外国人来新疆就业须先办理就业证书,申请就业证延期时,须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聘用单位为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3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外国人在新疆就业证书办理流程,对其进行规范,这也意味着在我区就业外国人纳入社保范围。

  据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依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入境工作之前,须先向人社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用人单位持许可证再办理外国人入境工作的邀请函。外国人持就业许可证、邀请函等材料申办工作签证;外国人持工作签证入境后须在15日内,持相关材料向人社厅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就业签证,然后才能就业,否则属非法就业。

  据了解,这次对办理流程进行了规范,如明确办理新疆就业许可证书,就业证、就业证延期均不收费,而在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时,须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聘用单位为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据了解,每年在我区工作的外国人超过500名,其中,在首府就业的外国人最多。此外,喀什、伊犁、和田、阿克苏等地也有外国人就业,外国人在我区就业主要集中在外贸行业,另外有少数在各学校就业。

  3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向媒体介绍说,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对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法律的规定,各个地区都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具体工作,各地的具体政策、管理流程、相关标准都陆续制定出来了,这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现在在华就业的外国人,领到了人社部门发放的就业证的约为20多万,现在参保的具体数目还在统计当中,这项工作正在渐次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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