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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盛宇合同到期不交房 广东消委会调解退房款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14: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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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13日电 近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布《2011年广东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其中恒大盛宇(清新)置业有限公司因未能如期交房遭投诉上榜。

  据悉,杨先生与恒大盛宇(清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恒大金碧天下翰林一街32栋102房,价格为402134元,合同约定2010年9月30日交房,但至2011年4月7日因房屋质量问题仍未能交房。按合同第九条规定,逾期交房90天后买方有权退房并在30日内退回全部已付款及1%违约金。杨先生曾于2011年3月26日向卖方要求退房退款而遭婉拒,于是向广州市12315寻求帮助。该投诉经广州市12315中心代为转办至清远市12315中心,最后分派到清新县消委会龙颈投诉站跟进处理。

  接到投诉后,龙颈投诉站立即派出工作人员与恒大盛宇(清新)置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联系,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邀请双方到该投诉站进行现场协商。经调解,恒大盛宇(清新)置业有限公司承诺在2011年5月31日前退回杨先生购房款402134元人民币以及购房所缴纳的税费7498元,杨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由于房产交易涉及的环节比较多,容易发生纠纷,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仔细审查购房合同中的条款,并查验其开发商是否具有相关的售房资质。如发生纠纷,可以第一时间向消委会进行投诉,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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