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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某印刷公司负责后勤工作的科长,居然利用饭堂采购食品及用品的职务便利,向供应商以电话费、回扣等方式索取现金合共888001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记者昨日中午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样一宗案件。
据介绍,郭某文自2007年3月起任某公司后勤科膳食宿舍管理组任高级科长,自2008年初至2010年9月,向供应商以电话费、回扣等方式索取现金合共888001元。郭某文受贿后将钱财交予唐某燕保管,蔬菜供应商支付的回扣也由唐某燕负责前往收取。二人收取的钱用于个人购买在湖南省常宁市一处的房产及借款给亲属。
鹤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文、唐某燕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郭某文有期徒刑七年;唐某燕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俩人违法、犯罪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陶然 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