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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媛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任重而道远,必须以非凡的勇气和胆识,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今天,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代表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说,要搞好新一轮司法改革,必须厘清司法权的性质,突破部门利益之争。
2008年底,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的17个部门和有关地方,在进行深入调研论证,集中方方面面的意见和智慧的基础上,提出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启动了新一轮司法改革。
“毋庸置疑,此轮改革各项措施的推进和落实,深化了对权力监督制约,贯彻了以人为本精神,推进了司法公开与民主。”对此轮改革,左世忠评价说。
左世忠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司法所承担的接纳和消弭社会不满的任务日益艰巨,而司法方面一些深刻的困境仍旧横亘在现实面前,无法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期盼。
“所以我认为,必须加快司法体制改革进程,推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建设。”左世忠说。
在左世忠看来,要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目标,本着司法的归司法、行政的归行政,权力必须受到有效监督制约的原则,重点调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权力分配,并使权力规范运行,树立起司法权威。
左世忠说,司法权威说到底是法院所作裁判被社会接受并信服的权威。因为司法权本质上是判断权,即法院享有的对纠纷当事人的事实问题主张和法律问题主张依法进行判断,以维护法的价值的终局性权力。行政权则是一种管理权。
左世忠认为,要树立司法权威,改革的一个重要路径就应当是司法的归司法、行政的归行政,并切实为法院、法官正常、正确行使判断权创造必要的社会环境。
“因此,要搞好司法改革,必须厘清司法权的性质。其次,就是必须突破部门利益之争。”左世忠解释说,从以往的改革看,凡涉及公权力重新分配的体制改革常常陷入困境。要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之间合理调整权力分配,必须突破部门利益之争,在一些重点环节与重点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本报北京3月12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