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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调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01: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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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董长青)财政部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明确今年最新修订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执行。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新目录中所列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进口清单中相关零部件和原材料商品,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翻开《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有7项调整的项目,比如风力发电机(组)整机、直流输变电设备等;还有28项新增的项目,包括大型高炉风机、自升式钻井平台等。其中,太阳能电池这一类生产设备是新增项目最多的,一共新增了5个项目,包括等离子加强型化学气相沉积设备(PECVD)、硅片多线切割机、全自动印刷机等。

  四部门还重新修订了《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同样于今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称,对今年4月1日以后批准的按照或比照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项目和企业,进口该目录中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将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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