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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 (记者/李昕 通讯员/黄海声 郑达雄)近日,在蓬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蓬江区某皮具制造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胡某向18名外来工集中发放了拖欠的17万多元经济补偿金。工人们拿到期盼已久的补偿金后,都主动要求和执行法官合影留念。
申请执行人周某等18人是被执行人蓬江区某皮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员工。2011年9月,该厂因经营不善停产。经周某等18名工人的申请,2011年11月,蓬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被执行人应向上述工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合共29.18万元。该案于2011年12月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的经营场所已被业主租给其他公司作办公场地,蓬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多方努力,均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该院多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电话亦无法接通,导致案件无法执行。此外,工人还反映该公司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通过变卖等方式转移公司财产,想以此逃避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
蓬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认真研究案情,认为胡某拖欠工人报酬且故意逃避执行,其行为已构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果充分运用该法律新规的威慑力,将极有可能找到执行案件的突破口。
为此,该院执行局果断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今年2月20日将案件移送蓬江公安分局,请求对胡某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侦查。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立即进行网上追逃,查找被执行人。
很快,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致电执行法官商量案件。执行法官抓住时机,向被执行人耐心细致地解释了新法规的含义,并严肃告知被执行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要有所预估。在法官的教育疏导下,胡某深刻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委托其代理人到法院与18名工人进行协商。
2月24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考虑到皮具厂已经停产的状况,工人们作出一定让步,同意该厂支付60%的经济补偿金(共计17.6万元)了结此案。
近日,在蓬江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室,18名工人领到了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