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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3月12日消息:据《i时代报》报道,由于阻止顾客在挑选蔬菜时剥菜叶,超市员工小陶与顾客发生争执,进而“升级”为一场你来我往的“投掷大战”。最终,小陶的右眼受伤。由于区人保局对小陶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小陶将区人保局告上法庭。日前,市一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超市员工小陶的争执行为已超越了工作职责范围,故认同人保局认定小陶不属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
去年1月16日,浦东某大卖场负责称重的员工小陶发现有一名顾客一边挑选蔬菜一边撕剥菜叶,便出言制止。小陶劝阻未果,反而引起顾客的不满,说话间开始互相投掷菜叶。由于两人均不甘示弱,争斗变成一场互掷超市内物品的“大战”。混战”中小陶的“右眼被击中。经诊断,小陶右眼晶体脱位,网膜震荡伤。
小陶认为自己受伤是在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所致,所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但区人保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小陶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人保局的决定。法院审理认定,小陶在与顾客争执的过程中超越了工作职责,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小陶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二审中,小陶坚称自己系正当履行工作职责,而顾客先动手,自己扔回菜叶属于正当防卫。区人保局则称,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合法。小陶所在的大卖场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表示同意区人保局的意见。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小陶所受的伤害虽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但并非所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实施的行为均属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本案的起因虽是由于履行职责劝阻顾客,但之后小陶未能克制自己的不满情绪以合理正当的方式解决,而是与顾客间互掷物品,其争执行为已超越了工作职责范围,故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