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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可辞退”实需引入外部监督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14: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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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已出台公务员考核意见,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对于年度考核被定为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将予以辞退。(据3月8日《新京报》)

  一直以来,公考热总是“高烧不退”,这普遍源于考取公务员就端上“铁饭碗”的“思维定势”。只要考取公务员,即便无所事事、碌碌无为,只做“太平官”、“逍遥官”,依然衣禄无忧。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市出台的公务员考核意见,不失为一项有意义的创新之举,特别是对于年度考核被定为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让人感到眼前一亮,这一机制成为一种固定的制度沿袭开来,势必会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机制,激起公务员系统的“鲶鱼效应”,真正让公务员队伍得到“质”的提升。

  不可否认,公务员考核意见虽好,如何让考核意见结出“给力”果实引人深思,现实中一些腐化事例表明,如果部门考核,内部监督势必效果甚微、流于形式,因此,以笔者之见,不妨将监督的大门向公众敞开,引入外部监督,让社会公众担任考核的“考官”。

  诚然,不论是前段时间各省公务员聘任制的密集“试水”还是对不合格的公务员予以“辞退”,出发点是如何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监督管理,因此,对于公务员“可辞退”的外部监督上,首先,要定期“晒”考卷。要对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情况,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后,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其次,聘请“监督员”。要完善监督机制,聘请社会人士担任“监督员”,定期对公务员奖励、辞退进行考核监督,同时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箱,及时公开曝光辞退典型。最后,严格制度执行。要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意见,对于年度考核被定为连续两年不称职,进行辞退,绝不“雷声大雨点小”,对于拒不执行者,要严格追究相关当事人和单位“一把手”的责任,保证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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