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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吁建全国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缓解跨省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13: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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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解决社区矫正“跨省执行”难

  代表建议设立全国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对此表示,当前我国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监外服刑人员服刑地和居住地管理部门的信息传递不畅,导致“跨省执行”难。他建议,抓紧建立全国联网的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

  陈旭说,近年来,我国多个地方开始试行有条件的服刑人员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今年开始实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服刑人员服刑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的,两地有关部门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然而,不少异地执行的案件在层层走程序落实执行主体时,刑罚执行期限已到,容易导致矫正对象脱管、漏管。

  “当前需要跨省执行社区矫正的案件数量增多,但实际落实的并不多。”陈旭说,目前执行社区矫正的信息传递,主要靠判决机关将法律文书以传统方式送达执行地司法行政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公安机关,再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并通知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如果遇到服刑人员“人户分离”、信件退还等情况,花费时间往往长达数月。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矫正人员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批准的离开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陈旭为此建议,当前应通过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全国公、检、法、司以及各相关部门共享的社区矫正信息平台,覆盖到有关基层单位,实现即时传递、即时联动、即时监督查处和即时关护。

  “依托这个平台,各级相关行政机关和职能部门可以及时掌握跨省社区服刑人员信息情况;对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可以通过平台的信息传递,及时查找、确定、落实执行地。”陈旭说。此外,检察机关可通过查询平台信息,及时掌握监外刑罚执行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预防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公安机关亦可借平台获取信息,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相关职能部门还能借助平台,对确有特殊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予以及时救济帮扶,维护社会稳定。(特派记者朱珉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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