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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晔)继上月中旬国家工商总局18条新政支持上海创新转型后,浙江省工商局日前也抓紧出台了下放经济强县外资登记权、深化债权出资等十大新政,主要体现在优化发展环境、扩大区域授权、激发资本活力等方面,每一条政策的含金量都很足。
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浙江对高新技术、服务业、农产品等转型发展企业申报省著名商标,主要经济指标从1亿元放宽到了5000万元。同时,省工商局推出《服务企业转型升级行政指导手册》,并公布全省120余个县级以上工商部门企业登记行政指导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在扩大区域授权方面,浙江重点下放了经济强县外资登记权。据了解,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授权登记制,之前浙江只有省局和各设区市工商局共 12个登记机关可受理外资企业登记。为此,浙江省工商局积极向国家工商总局争取授权,在义乌市、萧山区基础上,今年又新增了绍兴县、嘉善县、瑞安市、温岭市4个外资企业登记机关,至此,全省外资企业登记机关已达18个。此外,浙江省工商局还扩大了对舟山群岛新区和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区的工商权限,包括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 “舟山群岛新区”字样、推进舟山海域使用权出资和质押、允许义乌登记自然人投资的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等。
在激发资本活力方面,浙江新政对推进债权转股权、支持企业合并分立、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等作了具体安排。目前,债权是最普遍的财产性权利之一,浙江省工商局于 2010年 4月出台了债权转股权办法,在全国率先开展债权出资试点,2年来已转化债权80余亿元,惠及200家企业。今年,浙江决定扩大“债转股”适用范围,在允许以对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合同之债”出资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开放 “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和“公司破产重组或和解期间,列入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另外,以债权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从原先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放宽至只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这些新颁布的宽松政策,都是向陷入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的企业伸出了援手。而对于企业合并分立,新政“不拘一格”,允许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存续分立、解散分立等多种形式进行合并分立,并可自主选择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还能自主约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出资份额。为配合“浙资回流”工程,新政也放宽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限制,企业经认定符合总部企业条件的,经工商部门核准可在名称中使用“总部”、“地区总部”、“研发总部”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