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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司文)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下发的通知中获悉,2012年省管民办学校、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不得使用简称,相关宣传图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
省教育厅要求,民办学校名称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为准,不得私自篡改。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广告、刻制牌匾、刊发(播)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每所学校只能使用一个校名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类别应明确分为本、专科学历教育、自考助学、其他文化教育培训等。学习形式应明确分为全日制、业余、函授或远程教育等。
招生简章和广告中对学校获得的各项荣誉,应主要宣传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其他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奖项。非政府部门评选的奖项应主要宣传近三年获取的,所有获奖荣誉须注明获奖时间和评选单位名称。学校有关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的图片应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个人肖像图片须持本人授权资料。
此外,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考试通过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
作者: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