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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平代表:刑诉法新规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提出更高要求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01: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正义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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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 杨征/摄

  正义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邱春艳)“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体现了我们国家法治的进步,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更趋于合理和完善。通过此次修改,也把我们近几年来司法改革达成的一些共识和取得的一些成效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修改后的一系列刑事诉讼的新规则,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首先是关于证据规则的修改,对我们执法办案提出了更高要求。”慕平认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有利于增强执法的合法性、文明性,能够有效减少冤假错案。“这对我们今后在执法办案时,特别是在侦查、诉讼过程中的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慕平说。

  在慕平看来,关于诉讼理念的调整,也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他举例说,“例如草案中明确规定了今后不能要求当事人证明自己有罪。这体现了现代诉讼理念:在惩罚犯罪时,特别重视刑诉法的程序价值,确保诉讼活动本身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类似的规定促使我们坚持正确的刑事司法理念,也对我们在执法办案中更加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出了更高要求。”

  法律监督责任重大。慕平认为,此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关于检察机关职责的调整,也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既是刑事诉讼的参与者,又是司法公正的法律监督者。修正案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监督责任,这对我们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他表示,“今后我们要更加注重维护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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