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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案件审判被网民“围观”在互联网时代屡屡发生。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燕萍11日建言,要正确处理网络民意与审判独立的关系,就必须构建两者之间的良性的互动平台。
陈燕萍在人大新闻中心参加网络访谈时说,司法活动应该高度重视民意,但审判的依据只有法律和证据,民意不能作为审判的直接依据,只能作为一种考量的因素。
她认为,法院和民众之间构建良性互动的平台是平衡二者关系的关键。目前各地法院做了很多让民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的举措,比如公众开放日、视频直播、网络建设等等。“这个过程体现了我们在坚持法律的独立审判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我们的民意。”
陈燕平代表说,网络民意是民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实民意在网络上的延伸,对于推动中国公民政治参与、完善政府公共管理、促进民主政治进步具有积极意义。“不过,也不能简单地认为网络民意能代表整个社会的价值追求。”
她特别强调,应该在树立“司法越独立民众越信任”的司法理念的同时,加强民意对司法的有效监督。
2009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是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司法民主的关键环节。
陈燕平认为,这一举措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群众实现参与司法的重要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11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2011年,人民法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着力深化司法公开,完善裁判文书上网、案件信息查询等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作用,继续开展“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王胜俊表示,2012年人民法院要着力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其中包括注重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更加重视新闻舆论监督,更加关注网上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记者贾钊、傅双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