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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得起历史考验要靠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3日 06: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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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派记者 朱泳武

  “中国古代的海公案、狄公案,说的都是几个清官个人断案的传奇故事。在当今中国,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考验,我们要靠制度。”全国人大代表、东华大学教授严诚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程序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个重大意义。”

  严诚忠表示,过去刑事司法往往容易偏向于“重打击、轻保护”。这次刑诉法修改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修正案总则,“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向世界表明了我们的决心和务实的做法。”他指出,此次刑诉法修改对于树立公检法等职能部门以及全民的程序意识也非常重要。刑事诉讼法不是刑法,它强调的是程序性的问题。“程序公正讲到底就是六个字:人权、规范、服人。也就是要做到尊重人权、过程规范,以理服人,而且信服的不仅是当事人,还有社会舆论,甚至未来的人,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更重要的是这部法将有助于强化广大民众心中法的精神,”严诚忠说,中国长久以来一直是“人情社会”,也形成了重人情、轻法理的社会文化。人们在处理情、理、法三者关系时,也往往把情放在第一位。严诚忠说,“现代社会应该讲究法、理、情,法是排在第一位的。”

  无独有偶。曾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全国人大代表金长荣接受采访时也指出,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公民的法律素质极其有利。他说,修正案有不少条文都是对公权力的制约,比如完善证据制度、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完善逮捕等强制措施等。这些都对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更新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如果公民自己对法律有足够的了解,能够用法律维护合法权利,其实也是一种有效监督,倒逼司法机关不断提高程序公正意识和依法、科学办案的技能。”

  金长荣也提醒,法律意识并不等于法律素质。“很多人得到利益时知道要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该承担义务时却千方百计逃避法律。”在很多刑事案件中,一些证人怕得罪人、嫌麻烦,不肯出庭作证,结果增加了法院查清案件事实的难度,影响了公平正义的实现。对此,严诚忠也深有同感。他谈起近年来多起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往往案件刚刚发生,事实尚未查清,舆情却已汹涌,人人喊打喊杀。“一方面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和期盼越来越高,一方面遇到此类情况时又为习惯思维和情绪所左右,程序公正意识、罪刑法定原则都被抛到了脑后。”

  一年前的全国两会上,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今年两会审议刑诉法修正案将使这一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徒法不足以自行。两位代表表示,“有了好的法,还得有社会各方全体成员不折不扣的执行,法的精神才会越来越深入人心”。

  (本报北京3月9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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